平潭澳前台湾小镇演唱会 曲曲乡音解“乡愁”
龙跳虎卧网
2025-04-05 19:54:51
在作了这一切之后,才能够谈到中国政府还应不应当用剩下的外汇储备购买美国的国债或其它资产。
许多内销小商品的大王,很快在全球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他看到行内那么多厂家亦步亦趋,干脆把心一横,不但谢绝了超大订单,而且把当时已占公司30%产出的贴牌生产也转为通过自己的渠道行销。
即便这些变化并非不可逆转,向内转型的难度和持续时间也不容低估。当然,国际订单压价较狠,可是走货量大,权衡利害,无数温州企业很容易就转为外向。接单模式就不同了,国际市场需求一旦减缩,订单不来,就像突然拉掉电灯,屋子里马上漆黑一团,谁也找不到路。更严重的是,那时老板们的平均年龄也就是30多岁,现在40多岁,打拼不动了(九)中国今天有钱,花四万亿等于两年内完成十四个北京奥运项目。
但四万亿这一着多半会协助此新法的撤销。国际形势极为不妥,中国宁要通胀,切忌通缩。又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特别是我国人大代表素质有待提高等,很少有独立提出法律文本建议者,也就不能不由有关部门自己起草法率、自己把自己封成执法主体、自己监督自己的荒唐现象。
在此不妨让我们原文照录如下: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如《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后来,GB模式被很快推广应用到许多发展中国家。六、以立法和行政手段提升机构覆盖面和信贷投放水平由于长期以阶级斗争为钢、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错误理论和行动的影响,包括农村金融在内的我国法律理论建设滞后。
这显然是弱国阿Q精神的遗风。由于印度很多非政府机构大力推广这种自助团体,这项方案迄今为止实施得较为成功。
《地区农村银行法案》规定地区农村银行营业机构要设立在农村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为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印度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法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法案》等有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求。而在中国,至今还没有这样一来的银行,也没有听说有组建这样的银行的规划。印度政府一直在鼓励发展小额信贷,并将其作为对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类型的扶贫项目的一种替代,因为小额信贷活动的特点和优点是可持续性。
印度农村银行不按商业原则经营,只在一个邦的特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有特定的贷款对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农业信用合作机构。对农户的农作物贷款或小额贷款,采用信用贷款形式发放。印度财政部已经在国家预算中增加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投入。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
1992年,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宣布了一项与自助团体(Self Help Groups,SHGs)合作的银行联系计划。三是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人还诬蔑说农民不愿意借贷、不会使用借贷。
试点阶段,参加的自助团体从1992/1993年度的225个,增加到1993/1994年度的620个。到2001年,中国央行推行信用村,即经宣传教育、评估,确定一些村为信用村,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放心地对信用村的农户放贷,但是仍没有解决农户贷款需要抵押品的问题。
五、印度专对穷人的小额信贷一路顺风,不象中国处处受挚发源于孟加拉国的格拉米乡村银行 (Grameen Bank)的小额信贷(或微额信贷、微型信贷)到村到户GB模式,被世界公认是扶贫到户的最有效模式。1986 年的一份印度农村信贷调查的数据表明,在所有被调查的农民中,只有2..9 %的农民由于当地缺乏银行分支机构而没能获得正式渠道的贷款支持,而同期中国农户中有70%——80%的农民没能获得正式渠道的贷款支持。正是由于政府的直接支持,即使在业绩不太好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农村银行仍得以维持他们在农村信贷体系中的地位。如总经理的任命、选举产生的董事的停职、强制性的合作银行的分立与合并、银行经营决策的投票权、决议的签发、监督等等。基本上没有银行职员有过组建自助团体的实践经验,他们关于组建的理念和方法完全来自于总部发布的文件以及在总部的定期研讨。我不禁要问,为什么就不向印度学呢?。
这也就是说,该做的不去做,不该做的抢着做。2006年,银监会为借鉴印度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经验,加快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水平,曾派团对印度农村金融服务及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考察。
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进机构,如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NGO、准政府机构等),对由若干名农户组成的农户自助团体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自助团体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向自助团体发放贷款。印度储备银行还解除了对农户贷款自助团体的利率限制。
地区农村银行大量机构的设立,大大提高了印度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县域企业金融覆盖水平近年来虽有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
印度各金融机构都对农户简化和放宽贷款条件。资金融通方面的便利,可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参考文献:1.朱超:印度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及对中国的启示,《金融与保险》2006年第11期。二是网点多,覆盖率高。
中共十七大报告在国内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一个突破性的进步。经过一系列的变迁,印度农民有了更多从正式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渠道。
在我看来,中国农村农民的金融需求非常大、非常旺盛。其实,印度的农村金融体系优势、长处、经验很多,许多都是中国所不具备、不具有的,很值得中国人老老实实的学习、借鉴。
而印度的Share Microfin公司、ASA等都在5万户以上。印度与国际规范接轨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和中国的类似项目起步的时间大体都在20世纪90年代初,然而到目前为止,印度的规模和发展水平从总体上,已超过中国的项目。
然而,印度农民比中国农民幸运些。因为毕竟有了人权可以安排自己的人,有了财权用着方便,还可以谋取私利。我常想,如果中国推广印度农户贷款自助团体的经验,一方面将可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成本高的问题、风险大的问题,而且还可以解决中国人口多、就业难的问题,真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呀。Puhazhendhi(1995)在总结印度小额信贷机构采用团体贷款模式的优点时指出,团体贷款模式一个重要特征是采用团体担保代替抵押,用来自团体内其他成员的同等压力作为激励还贷的因素。
那么,中国的农村金融为什么不在农村多建一些网点呢?原因当然很多,最重要的,是在指导思想和方针上,认为农村金融需求不足,不需要那么多的网点,因而四大国有银行纷纷从县乡撤并网点,而下乡进城。在这一体系中,由国家设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专为农作物生产、经营、加工等提供保险,农民无论是否拥有土地或是否负债,都可以申请加入农业保险。
令人欣慰的是,至今仍然存在的300多家国际组织援助的小额信贷项目,仍然在对贫困户贷款,但是这些国际组织援助的小额信贷都是以项目的名义出现的,并没有得到中国主管金融的官方认可,更没有登记注册,带有一定的临时性和非法色彩。印度政府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农民提出的创业要求由政府无偿提供25%的原始资本,商业银行提供75%的配套贷款。
内部业务水平和管理机制的提升,有效地运作金融资产。农业保险的普遍开展,降低了农村地区信贷风险,对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